原标题:湖北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

  楚天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谢玲)湖北省物价局今日发出通知,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自5月起降低,将进行降价退费的相关工作。

  省物价局人士介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5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据悉,4月1日起,湖北已经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256元,此举预计年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约7.57亿元。

  近年以来,湖北在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持续发力。去年4月1日,湖北省取消临时接电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早于全国其他省份8个月。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又免征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及政策性电价交叉补贴,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约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