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绰号“潘G莲”的陈姓援交女子爱上林姓男客,短暂交往两个月陪睡七次不收钱,遭林妻控告通奸,还被警方依《儿少条例》送办,但因事后林妻撤告,且新北地检署认定陈女在公开网路论坛仅留言征友,另透过私人电子邮件完成性交易,不构成散布引诱性交易讯息罪,昨将陈女与林男不起诉。
养眼照为网友分享
三十五岁陈女靠G奶在情色论坛成名,三十三岁已婚电脑工程师林男在二○一一年慕名花四千元一亲芳泽,迷上陈女豪乳,陈女也爱上林男斯文谈吐,双方七次床战,陈女不但没收钱,还四度带林男回香闺做爱。
事后林男心虚向妻子招认,林妻怒告通奸,陈女坚称仅留言征友,再以电子邮件或MSN联系性交易。
检方查出,警方指陈女在网路论坛散布“茶杯32G╱168CM╱58KG”、“茶资4K╱2H╱N”等援交留言及陈女穿情趣内衣用手遮胸的养眼照,实为网友分享,并非陈女所为,且林妻事后撤告,故将两人不起诉。(据台湾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