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只因母亲不给买饮料,22岁小伙张某和母亲赌气,抢劫了三轮车夫358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1992年出生的张某住通州区,高中毕业后无业,靠父母生活。2014年1月10日上午,张某和母亲去菜市场买菜时闹了点别扭,“我想让她给我买一瓶饮料,她不给我买,我就赌气离开了。”张某说,当时,60岁的郝某骑着人力三轮车冲他招手揽活,他就上车了。途中,他让郝某停车,“我跟他说打劫,他说没有钱,我说如果没有我就动手了,他说动手也没有钱”,张某随后将郝某推下车打倒在地,并从郝某衣服口袋里拿走了358元钱,随后步行回家。
郝某被抢后一直跟着张某并打电话报警,警察当日将张某抓获。经法医鉴定,郝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张某家属赔偿了郝某2万元,使张某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称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