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非常心仪的出租公寓,但因房东不租给同居男女的特殊要求,已交定金的租户刘小姐,当场放弃这套房子。

  23岁的刘小姐在光谷一家私企担任文职,男友前不久从上海回到武汉,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两人打算暂时租房住。上周,刘小姐看中一套小公寓,位于光谷广场附近,出门就是地铁,公交车也能直达自己跟男友的公司,于是马上向中介交付了1000元定金。

  前日,刘小姐跟房东见面签租房合同。没想到,房东得知刘小姐是要跟男友一起住这套公寓时,当即把脸一沉,责怪中介:“我说过不租给同居的,你怎么还把房子租给这样的人。单身的人住干净一些。”刘小姐闻听此言,有种受侮辱的感觉,当场决定不租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