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在网上认识的女大学生见面,当场表白后强搂对方并强吻。结果女生十分生气,挣脱后跑回宿舍。好友看到女生脖子上有吻痕,问清情况后报到学校保卫处。后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决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免于刑事处罚。

  但在法院判决前,好友在网上发帖公开此事,并在回复网友时称“(男子)被判六个月,并且是惯犯,曾软禁他人,猥亵多人……”男子得知后将发帖者起诉。1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调解。当天下午,发帖者删帖道歉并赔钱。

  ■起因

  小伙强吻女大学生被刑拘

  21岁的刘某曾在武汉某高校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就读,也曾在另一所学院做过外聘教师,对大学生活比较熟悉。今年上半年,他在网上认识了母校的女大学生秀秀,两人聊得比较愉快。

  今年4月22日晚10时许,刘某约秀秀出来见面。据刘某回忆,他到了秀秀宿舍楼下,秀秀跟好友小林一起出来。看到秀秀心生好感,刘某向秀秀当面表白,秀秀答应了。于是小林把秀秀的手交到刘某手中,转身回了宿舍。

  随后,刘某与秀秀聊天时,突然强行搂抱秀秀,并亲吻她的颈脖。秀秀十分生气,挣脱刘某跑回了宿舍。小林看到秀秀情绪激动,脖子上有伤痕,就问“发生了什么”。秀秀告诉她,刘某多次言语轻佻,并趁自己不备强行搂抱、亲吻。

  后来,秀秀还到医院做了检查。小林和秀秀商议后,将此事报告给了学校保卫处。4月23日,此事被公布在网上,发帖人希望引起大家的警惕。此后,该校多名校友也在网上发信息,称自己也遭到过该男子的骚扰,并公布其过往的劣迹。

  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到学校相关院系调查取证,发现刘某是以交朋友为名,对秀秀进行骚扰。后来,学校保卫处联系了派出所。4月24日,刘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自首认罪赔钱免刑事处罚

  今年5月5日,刘某被逮捕;5月20日,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于7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对秀秀采取强行搂抱、亲吻等手段,致使秀秀软组织受伤,经鉴定伤势为轻微伤。案发后,刘某的家属赔付给秀秀5000元,取得秀秀的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致一人轻微伤,该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赔偿,取得秀秀的谅解,在审理期间也能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免除处罚。今年8月7日,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免于刑事处罚。

  ■出头

  好友发帖抹黑对方被起诉

  此事本该告一段落,可刘某却发现,小林曾用实名认证的账号在学校百度贴吧发信息称:(刘某造成秀秀)轻微伤,刑事犯罪,被判六个月,并且是惯犯,曾软禁过别人,猥亵多人……除此之外,小林还曾称刘某是“屡次得手的流氓”。

  刘某认为,小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等,导致许多人在网上辱骂自己。刘某称,他曾想办法要求小林删除网上的言论,但小林没有理睬。

  今年8月25日,刘某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小林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小林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判决小林承担诉讼费。

  ■调解

  发帖者删帖道歉赔钱

  1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来到法院。小林本人没有到庭,委托亲属到庭,双方都没有聘请律师。

  在庭审中,刘某要求小林在该校百度贴吧及个人QQ空间公开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他的理由是:小林发的信息导致他被多人辱骂;小林还公布了他在派出所量身高时的照片。刘某提供的证据包括在该校百度贴吧里的3张截图,记者看到,其中一张截图上,小林的账号确实提到“被判六个月”。

  小林的亲属则认为,小林发出的网帖说的是事实,至于刘某的姓名和隐私、公开的照片均是此前校园媒体发过的。而且在今年8月,经警方协调,小林已删除了自己发的网帖和评论。

  刘某表示,虽然小林删除了一些信息,但还有些信息可以搜索到,且已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小林的亲属则称,刘某犯罪事实已确定,小林本着为朋友出头的想法为好友维权,发帖也属实,经民警多次教育,小林已尽最大努力删除网帖,且该校百度贴吧点击量有限,网帖已被删除,影响力有限。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小林在本月内删除自己发的与刘某相关的全部信息,并在11月28日前在学校百度贴吧发文向刘某因不实言论对其造成的影响道歉,该文章保留时间最短为一周;小林赔偿给刘某500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诉讼费100元等。小林的亲属当场通过手机支付给刘某600元。

  11月24日下午,小林在该校百度贴吧发出文章,主要内容是:4月发的网帖中,“刘某被刑拘六个月”属于推测,在此特别澄清。刘某有其自己未来的人生与生活,请大家不要再继续影响打扰他今后的生活。小林针对“六个月刑拘”的说法失实,对刘某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和同情,向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