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可以参加高考,沈然(化名)对司法关怀感激不已这名花季少女的命运,因法院的两次判决发生了改变。从一审获刑3年,到终审被判缓刑,她终于可以离开待了一年多的看守所,重新回到校园……

  宣判缓刑,她激动得直颤抖

  6月6日9时许,清瘦黝黑的沈然戴着手铐,趿拉着一双粉色人字拖,被带进了市一看的一间审讯室。提前在这里等着她的,是市中院少审庭的法官陈玉学和书记员袁晓美。

  当天,是沈然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的日子。

  隔着栅栏,记者仍能感觉到沈然抑制不住的激动。她的头发被一根破旧的黄色细绳随意束在脑后,碎发不时散在额前挡住视线,她也顾不上拢一下。

  袁晓美按程序将刑事审判笔录递给沈然,她仅快速看了一眼,就迫不及待地签字按手印。这一过程中,她的右手不停颤抖,嘴唇也不由自主地抽动。

  随后,陈玉学宣读二审判决,沈然低着头,双手拧在一起,反复拔下签字笔的笔帽又盖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陈玉学的话音刚落,沈然就红了眼眶。“我们已经跟教育局协调好了,你可以参加高考。回去之后,好好读书。要改变为人处世的方式,遇事不要冲动、极端。”陈玉学望着沈然,忍不住叮嘱她。

  在看守所的一年间,每当看到报纸上关于高考的新闻,沈然就忍不住痛哭,她从没想过自己还有机会参加高考。

  常被欺侮,她捅刺同学14刀

  其实,沈然的成绩不错。在襄阳某高中读书的她,是老师、同学眼中内向、老实的孩子。要不是那件事,她应该像其他高三的学生一样,安心地坐在教室里备考。

  事情得从2015年5月20日讲起。当时已是凌晨3时,室友都已沉睡,沈然想到经常欺侮自己的高婷婷(化名),她心乱如麻。“我不能再这么窝囊了,一定要报复她。”沈然爬下床,用铁丝把寝室门锁紧紧拴住,又用耳机线拴住寝室门。

  接着,她从柜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蹑手蹑脚地爬上了高婷婷的床,跨骑在高婷婷的身上,右手猛地往下一戳,高婷婷顿时清醒了。“你在干什么?”高婷婷下意识去夺刀,沈然却拼命护住刀子,并连续刺向高婷婷。

  高婷婷的呼救惊醒了其他室友,沈然被大家拉了下来。见高婷婷下床往门口跑,沈然又拿刀继续追刺,大家一起上前抱住沈然,夺下了她手中的刀子。“她抢了我的水龙头还嘲笑我,我说不跟她一般见识,她就用手掐着我脖子把我死死地抵在墙上,要不是别人拉架,她恨不得掐死我;她上床非要先从我床上走,我说她把我床踩脏了,她就将我连人带床拉到地上;我和别人争嘴,她帮别人跟我吵;我收衣服,她说我收得慢;我到卫生间洗澡,她骂我洗得慢……”沈然突然大哭着历数高婷婷的“恶行”。“我实在忍不了了,才想惩罚她。如果她死了,我就自杀。”沈然堵在门口,不让高婷婷离开寝室,也不准同学们报警、呼救。

  一个小时后,高婷婷意识逐渐模糊。担心闹出人命,大家跪求沈然并保证不告她,沈然才同意打开房门,陪高婷婷到医院救治。

  医生检查发现,高婷婷一共被捅了14刀,由于失血过多,到医院后已经休克。想到高婷婷可能活不成了,沈然向江边跑去,她想跳河自杀。眼尖的同学发现了,赶紧把她拉回了医院。

  司法关怀,她的命运被改写

  之后,民警接报赶到医院,沈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令人庆幸的是,高婷婷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不过,她所受损伤造成左侧胸腔积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去年8月,沈然的家属赔偿了高婷婷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高婷婷的书面谅解。去年12月,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沈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沈然提起了上诉。二审主审法官陈玉学仔细查阅卷宗后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二审维持原判没什么问题,可提审完她以后,我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觉。”陈玉学告诉记者,沈然的哭诉打动了他。

  原来,沈然家境贫寒,母亲患有肝硬化一直没有声张。为了帮她减轻处罚,父母硬是东拼西凑,借了5万元赔偿高婷婷。“进了这里,我才知道妈妈得了那么严重的病,我好想回去照顾妈妈。家里为我赔了那么多钱,可能已经没有钱给妈妈看病了。我想出去挣钱救妈妈,我害怕没有机会报答妈妈的爱。”沈然对陈玉学说,从小到大,她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如果不能参加高考,她一辈子都会没出息。她希望法院能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

  想到沈然的悔恨,想到她的泪眼、她的孝心、她对读书的渴望,陈玉学觉得自己应该挽救一下这个孩子。

  二审开庭时,陈玉学向市中院申请,协调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了庭审。“高婷婷,我对不起你,我不敢奢求你原谅,只希望我的诚心道歉能让你好受一点。我好后悔自己曾经犯下的错,我怎么可以挥刀刺向你呢?我怎么能干出这么罪大恶极的事情呢?我的双手沾满了你的鲜血,我好恨这样的自己,如果时间可以重来该有多好,我好想念学校的生活,我好想妈妈的笑容,我好想回家,为此我愿意付出一切……”沈然在庭上的忏悔,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各部门代表均表示,会积极帮助沈然。

  鉴于沈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且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引发该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确有悔罪表现,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市中院召开审委会慎重决定,对沈然宣告缓刑。

  6月2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