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丈夫是有过错的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多年,丈夫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还恨不得把所有财产据为己有。昨天,陈女士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陈女士的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一心就想要个儿子,可惜陈女士却生了女儿,当时二孩政策并未开放,两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没能为他生儿子,这让他非常不满,觉得我没为他传宗接代。”两人为此经常争执,感情也越来越差。

  为给女儿一个完整家庭,陈女士选择隐忍,把重心放在培养女儿成才上,女儿目前在重点大学读书。

  而陈女士的丈夫有婚外情,但小三也没生出儿子。如今,陈女士的丈夫直接与小三同居,并起草了离婚协议,正式提出离婚。

  两人婚后共有四处房产,但陈女士的丈夫却只愿分一套房产给陈女士,且该房是还建房,现在的户主是陈女士丈夫,两年后才能过户更名,陈女士很担心,就这样签署离婚协议后,以后会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她想诉讼离婚掌握主动权。

  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曹亚青法官认为,陈女士如果起诉离婚,且认为丈夫出轨有过错在先,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可证明男方确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男方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陈女士所担心的还建房过户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如果协议离婚,陈女士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与男方一起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条款、财产分割、协助义务等进行公证;如果起诉离婚,可请求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同时,在法律文书上对房屋分割后另外一方的协助义务予以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