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律协通报3起维权案件:涉会见权、阅卷权以及人身权保障

  以证件无法看出A证B证还是C证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律师休庭期间遭遇旁听人员殴打、法院拒绝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11月23日,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上述3起维权案件,涉及律师会见权、阅卷权以及人身权保障等方面。蒋敏介绍,10月份全国律协及各地方律协共收到维权申请52起,共受理维权申请32起。

  据蒋敏介绍,2017年9月27日,湖北省襄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湖北五峡律师事务所杨烈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担任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期间,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工作人员以出示的证件上没有注明法律资格证号,无法看出是A证、B证还是C证为由,拒绝其会见犯罪嫌疑人。

  襄阳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和《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规定,立即向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汇报情况并请求协调解。第二天上午杨烈华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2017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接到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彭海棠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时,在休庭期间遭到旁听席上人员暴力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厦门市律师协会随即向江苏省镇江市律师协会发出协助调查函。10月20日镇江市公、检、法、司、律师协会五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强调要依法严惩。目前镇江市京口分局已对本案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正式立案。

  2017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到全国律协转来的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东申请维权的有关材料,材料中反映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其公开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的申请不予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认定,法院对李金东律师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妨碍了律师的知情权和阅卷权。经广西律师协会及云南律师协会多次与大理市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大理市人民法院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