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不堪家暴起诉丈夫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依法裁定禁止被告岳某对原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原告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汉阳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作出的第一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原告李某因其遭受被告岳某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汉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原、被告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及辖区公安机关核实具体情况,确定了原告李某遭受家庭暴力并多次报警的事实。考虑到原告李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承办人于2018年2月11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告岳某对原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原告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迅速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原、被告、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经视记者 刘阳 通讯员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