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6日电 (曾志强)16岁少年当街砍杀“仇人”致其重伤后,编造谎言让15岁同伙顶罪,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揭穿了他们的“小把戏”。3月15日,建始公安局对外宣称成功打掉一个持刀行凶团伙,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街头上演刀光血影

  1月9日晚21时许,建始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业州镇朝阳大道某餐饮店旁,多名男子手持砍刀互相打斗,有人被砍伤,请迅速处理。接警后,该局迅速指令业州城区派出所出警。

  民警赶到事发地时,现场聚有大量群众围观,地面上洒有尚未凝固的血迹。经现场了解,一名青年男子刚刚与数名10余岁的小青年持砍刀互砍,头部被其中一人砍伤,现场群众及时劝止后,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抢救,小青年们趁乱驾车逃离现场。

  为查明事情经过,锁定参与打斗人员的身份信息,城区派出所迅速调集警力组成工作专班,连夜展开现场勘查,动员现场目击者、知情人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同时调取大量视频资料,锁定相关证据。工作专班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查明案情真相。

  逞凶斗狠重伤“仇人”

  经查,1月9日晚20时许,袁某、廖某、邱某3人相约来到业州镇朝阳大道一巷道内,找在此居住的谭姓居民讨要债务,谭姓居民的儿子谭某出面与袁某协商时,因言语不当发生口角,两人分别打电话邀人前来助阵。很快,19岁的张某、16岁的陈某、15岁的周某等9人赶来为袁某壮声势,26岁的谭某某等人也赶到现场给谭某当帮手。

  在此期间,由于袁某与谭姓居民本是熟人,债务问题本身很清楚,袁某与谭某均认为没必要大动干戈、激化矛盾,经过协商决定理性处理债务,不想节外生枝。在相继前来助阵的双方人员中,谭某某和陈某之前存在一些恩怨,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两人很快就由言语带刺发展到相互斗狠,一场流血冲突就此暴发。

  为了“一决胜负”,谭某某、陈某分别返回各自的小车,取出之前备好的砍刀当街互砍。张某、周某等人见状,也迅速取来砍刀为陈某帮忙。势单力孤的谭某某被陈某、张某等一路追砍,额头被陈某飞舞的大刀砍中,谭某某顿时血流不止,周某也上前继续与谭某某互砍,万幸的是,打斗被周边群众奋力劝阻。打斗期间,陈某、周某分别受轻微伤,谭某某的受伤程度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

  沆瀣一气编造谎言

  办案民警在查明案情后,通过多种渠道对陈某等3名主要嫌疑人施压,敦促他们立即到案自首。1月12日,陈某、张某和周某迫于政策压力先后到案,并异口同声地坚称,谭某某的头部是周某持刀砍伤的。很显然,3名嫌疑人在投案前已串通一气,企图将陈某的一刀之祸转嫁到周某身上。

  “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专班民警决定用强有力的证据戳穿3人的谎言。经过现场勘验、调阅监控、走访调查等缜密侦查,民警成功掌握大量有力证据。经过3天连续奋战和斗智斗勇,1月15日,在铁证面前,陈某、张某、周某的“攻守同盟”全面崩溃,3人均如实陈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逃离现场后,陈某自知闯下大祸,连忙与张某、周某商量对策。3个法盲竟然天真地以为,周某未满16周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于是策划了这个“张冠李戴”的办法,企图瞒天过海,帮助陈某逃避法律打击。

  管教缺失屡教不改

  在常人眼中,他们不过是正在茁壮成长的大男孩,应该走进校园,用功学习、积极进取,然而现实却令人遗憾。3名青少年不但年少轻狂,而且无法无天,是典型的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的“小混混”。当民警依据《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告知周某“已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时,他一脸懵懂、两眼茫然。

  民警对他们的社会轨迹进行调查时,发现3名青少年早早辍学、疏于管教。张某、周某虽年不及弱冠,人生轨迹却已是劣迹斑斑。张某在15岁时就与他人一道拦路抢劫、伤人,18岁时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周某在年仅14岁时就结伙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数次责令家长加以管教。

  家庭监管、社会教育的严重缺失,导致花季青年整日混迹于狐朋狗友之间,养成好逸恶劳、不求上进的恶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陈某、张某、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