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首例!车主借车给醉驾司机,双双被控危险驾驶罪

  楚天都市报5月21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柯丽云)堂弟肖某乙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饮酒的堂兄肖某甲,肖某乙则坐在副驾上当乘客。肖某甲被盘查的交警当场查出系醉驾,肖某乙也一并落网。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大冶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肖某甲、肖某乙双双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湖北首例车主借车司机醉驾一并入刑案。

  2017年12月25日晚,肖某甲、肖某乙两堂兄弟和一帮朋友,在阳新县龙港镇一火锅城就餐,为庆祝圣诞节,兄弟俩席间均推杯换盏。喝酒期间,肖某甲接到电话获知其亲人生病,提出借用堂弟肖某乙的轿车前往咸宁探望亲人。堂弟肖某乙被堂哥一番孝心所感动,二话不说就将车钥匙交给肖某甲。

  此后,肖某甲驾驶该车搭乘肖某乙等3人,由阳新县龙港镇往通山县洪港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龙港收费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肖某甲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0.2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开车的肖某甲及借车的肖某乙两堂兄弟均被刑拘。

  今日,办案检察官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正式写入刑法以来,7年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理念已深入人心,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醉驾入刑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通过依法严肃处理危险驾驶案件,遏制危险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的违规驾驶人员,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现实中,总有些人或因无视法律,或因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今年以来,大冶多名公职人员因醉驾获刑,从而被开除公职丢掉‘铁饭碗’,这些惨痛教训,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醉驾的法律代价。”该名检察官就本案指出,为从根本上根除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车辆所有者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与责任。对于车辆所有者明知他人饮酒,而将车辆出借其驾驶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本案中,肖某乙以为自己系乘客就会相安无事,殊不知,其出借行为同样纵容了其堂哥的犯罪行为,当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检察官在这里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醉驾者以及车辆所有者:醉驾有风险,借车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