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貌护士自杀 恨前夫,却给现任留下巨债!
护士自杀后给现任留下了什么?不是珠宝房产,而是高达2500万元的巨额债务。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桃花运来了
理发遇到阔气女护士
1987年出生的凌志勇,是广东省江门市台山人。初中毕业后就跟随亲戚在台山市城区做红木家具生意,由于小伙子为人诚实可靠,后来独立开店,生意比较稳定。
2013年5月,凌志勇在一家理发店理发时,遇到了年轻美丽的新会中医院护士姜晓丽。
那天,姜晓丽做了一个价值368元的护理,出手大方,表现阔绰。
深入交往后,姜晓丽透露,她虽是护士,但不缺钱。爸爸是台山某单位“一把手”,但由于脾气不好,逼死了妈妈,姜与父亲断绝了往来。也许爸爸有愧疚,不仅经常给她零花钱,还送了她一套别墅,几辆豪车。
说罢,姜晓丽还带凌志勇去了一幢别墅,一楼停了两辆豪车,姜晓丽说:“爸爸送我的。”
凌志勇对姜晓丽的话深信不疑,两人开始了进一步交往。
这年8月,姜晓丽怀孕了,但她拒绝凌的求婚。反复追问后,姜晓丽才说:“爸爸之前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还收了对方很多钱,我若不从,那些钱咋还?”
正当凌志勇一头雾水时,姜晓丽支招:要不这样,我表姐的身份证在我这,她在办手续移民,我用她的身份证给你登记结婚。不会影响我们过日子,也省得爸爸介绍的男友家人找麻烦。
2014年1月,凌志勇与拿着“表姐”身份证的姜晓丽办理了结婚登记。
疑点好多啊
“坐月子”也在做生意
领证不久,凌志勇感觉不对劲了:台山人看重婚礼的场面,讲究礼节,但婚礼上,作为本地人,姜晓丽的亲友没有一人参加;婚后,姜晓丽就带了一个2岁的小女孩跟她影形不离,她解释说,这是表姐的女儿,表姐已离婚出国,孩子没人带。
婚后,姜晓丽就没去医院上班了,她经常躲在楼上小房间里打电话,跟天南海北的人联系事情,谈着一些交易。凌志勇追问妻子,姜晓丽说自己在做药材生意。多问几句,姜晓丽就抬高声音责怪凌志勇:我天天这么忙,你还这么怀疑我?像不像男人啊?
3个月后,儿子的诞生打消了凌志勇的顾虑。不过就在坐月子期间,姜晓丽每天仍要打很多电话,打电话时还不要其他人在房间。后来,姜晓丽告诉凌:她最近利用爸爸的关系在做一个药材生意,需要资金很大,四处联系借款。姜晓丽吹嘘说最近这几笔药材生意一本万利。凌志勇找朋友借了200多万,加上自己多年做红木家私积攒下来的钱,凑了400多万元给了妻子,还发动亲朋好友给妻子凑款。
凌志勇借钱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妻子就把钱打到账上,但最多一到两天,她又把钱转走。她解释:这次投资大,资金周转紧张。
此后,姜晓丽隔三差五就要去澳门。2015年8月,凌志勇给姜晓丽电话,发现她又去了澳门,说赢了很多钱……
脑壳都大了
自杀留下2500万债务
2015年8月30日,姜晓丽突然在广东珠海一家酒店里自杀身亡。警方在现场发现两封遗书,一封写给前夫,一封给凌志勇。
给前夫的遗书中,姜晓丽写道:我恨你,我嫁给你,你却说我贪财才嫁你……你知我离开你家时有多惨吗?没有工作、没地方住,还带个女儿,我没办法,只好当护士,但月薪只有1000多元,根本不够我养个女儿,只有去骗钱。我不要被你看不起,我要比你有钱……我今天到这一步,是你害了我……
在写给凌志勇的遗书中,姜晓丽充满内疚:老公,对不住,同你结婚,我害了你,你对我的爱,让我觉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
找到姜晓丽弟弟,凌志勇才知道,姜晓丽的妈妈还活着,她爸爸是个普通农民。姜晓丽结过婚,她带在身边的女儿是与前夫所生,前夫富有但刻薄,两人经常吵架,姜晓丽被扫地出门。争强好胜的她一直想要混得比前夫好,四处举债生活。
江门市新会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告诉凌志勇,姜晓丽当护士没多久,就说其父是卫生部门领导,她四处借款称做药材生意,借一万元一年利率收入超过2万元。刚开始大家不信,后来有人尝试借给她,一个星期后要回本金,她马上给,大家都信了,很快就筹到几百万。
这时,从没见过面的姜晓丽舅舅袁平找到凌,拿出姜按了手印的借款凭据,向凌索要借款!原来,做装修工程的舅舅心疼外甥女,从小有什么要求就答应,听说姜晓丽借钱做生意,袁平借了700多万,又找朋友借了800多万给她。
他们不知道,姜晓丽住的豪宅、豪车,都是租借的。
此后,又冒出20多位债主找凌志勇还债。
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姜晓丽前后借了超过2500万元,多数金额流入到地下钱庄。姜的弟弟分析,姐姐估计想高息借来巨额资金,投入地下钱庄赚取利息差,最终血本无归。但这只是猜测,因为警方调查姜晓丽死因时,她的手机里所有信息被删除,她究竟拿巨额资金做了什么,至今成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平与凌志勇均承认,姜晓丽提出借款、收取借款时,凌志勇均没有在场,袁平之前也不认识凌志勇,双方从来没有见过面。袁平巨额借款属实,虽然大部分借款也是打入凌志勇的银行卡,但不能认定借款是姜晓丽与凌志勇共同举债,凌志勇本人借的巨额金额也未能收回,袁平也未能举证凌志勇参与借债或者从借债中获得好处,因此,姜晓丽拖欠舅舅袁平的欠款属于个人债务,凌志勇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袁平不服,上诉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8月,法院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尹晨琪 编辑/杨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