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洗菜女工无端被“下岗”,最终获得3.5万多元赔偿

  楚天都市报8月18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杨泳 田晶)李女士进城务工,在武汉青山某单位食堂找了一份洗菜的工作。干了2年半后,她被口头通知下岗了,没有分文补偿。今日,来自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说,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仲裁和两场官司,她终于获得3.5万多元赔偿。

  2015年3月,李女士到武汉市某单位食堂从事洗菜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单位口头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分文未给,也从未给她缴过社保费。

  “从早干得晚,难道打的是黑工不成?”李女士不服,于2017年9月,向武汉市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郭珊珊律师免费进行援助。

  据了解,某单位与李女士约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但郭律师了解到,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李女士足月工作,每天工作六七个小时,每月发放工资,从这个证据来看,李女士应该是全日制用工。单位口头通知刘女士辞职,属非法的,理当给经济补偿并缴纳社保费。

  2017年11月,青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支付李女士养老保险费1628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8363元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11052元。

  该用人单位不服,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维持了青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018年2月,用人单位对一审判决不服,仍然认为李女士是临时工,随时可以解聘,便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

  今年7月,武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李女士终获3.5万多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