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以女友名义买商铺,分手后女子发现商铺已更名

  楚天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刘闪)恋爱时,男方付钱以女方的名义买了商铺,第二次付款时男方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几个月两人分手后,女方发现商铺不动产证上自己的名字不见了,付给男方的7万元钱至今也未归还。今天,武昌市民陈女士说起此事,后悔不已。

  陈女士是位单亲妈妈,去年11月,通过征婚网站,结识了同样离婚的喻先生。陈女士说,两人恋爱后,喻先生说要买车钱不够,她凑了4万元。不久,喻先生还给了她。后来,喻先生又从她那里拿了几万元,合计7万元。今年1月,喻先生带她去看江夏谭鑫培路的万豪世纪天街商铺。商铺总价83万元,前四年房租抵20万元,购买者只需付63万元。喻先生以陈女士的名义买了商铺,付了定金。3月初,两人去售楼部交第二笔款时,喻先生提出把他的名字加上去,合伙购买商铺。4月份,喻先生还找陈女士的同学借了20万元。

售楼部程主管短信通知陈女士去交尾款售楼部程主管短信通知陈女士去交尾款

  后期相处中,陈女士感觉与喻先生性格不合,从喻先生家搬走。6月,售楼部程主管短信通知陈女士去交尾款,如果不交齐,商铺就要重新出售。陈女士回复说,商铺是一起合买的,让她打喻先生电话。喻先生卖了车,交了尾款,两人也没继续联系。

  10月16日,陈女士再跟喻先生联系,希望他早点卖掉商铺,还自己的7万元和同学的20万元。这时,喻先生告诉她,商铺上没有她的名字。当天下午,陈女士去售楼部询问,才知道喻先生付尾款时,要求售楼部删掉她的名字。她气愤不已,但事已至此,想要回自己的7万元,对方迟迟不给,也不写借条。

  今天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喻先生,他的电话无法接通,发短信也没有回复。商铺售楼部主管程女士介绍,喻先生和陈女士第一次和第二次来付款时,确实登记了女方的名字,但都是喻先生付的钱。售楼部通知陈女士付尾款时,陈女士让她找喻先生。喻先生来付尾款时,说征得陈女士的同意,要求去掉她的名字。因为两人不是夫妻关系,且一直是喻先生付款,工作人员就未与陈女士核实,按喻先生要求,去掉了她的名字。程主管说,最近她问过喻先生,喻先生承认用了陈女士7万元,但大部分用于买车,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过,现在他没有钱,以后有钱再还。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原是喻先生和陈女士,后又变为喻先生一人,这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变更应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喻先生要求去掉陈女士名字,开发商未征得陈女士同意,擅自将买受人变更为喻先生一人的行为无效。此外,即使陈女士未直接支付购房款,但其既然作为合同主体就享有合同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其合同利益。陈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