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酒驾查处不放松!武汉江夏交警曝光一批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为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因涉酒导致的交通事故,江夏区交通大队春节期间持续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的整治。据统计,春节期间,共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38起,为酒驾违法人敲响了警钟,现对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月1日晚,江夏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田正波带队在纸坊大街开展夜查行动,19点5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A4***F的小汽车途径此处被民警拦停,经快筛棒筛查,显示该驾驶有酒驾嫌疑,经测试,结果为59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方某交代,晚上在亲戚家吃年饭席间喝了一点酒,由于晚上视线不好同车的侄子又没带眼镜,想着今天春节应该不会有交警查,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回家,没想到,刚出来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方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2月3日夜间,三中队民警在武昌大道开展夜查行动,20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AF***4的小型轿车在卡点前方50米处停滞不前,驾驶人与副驾驶女子换座位被一旁蹲守的民警抓住现行,民警当场对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23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驾驶员毛某在2019年9月11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我队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毛某将面临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案例三:2月3日晚上21时22分许,一辆号牌为鄂AP***7的小型普通客车途径卡点,经酒精筛查显示有涉酒嫌疑,经检测,结果为94 mg/100ml,血检结果为89。73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高某称中午在亲戚家喝了一杯白酒,晚上原本是打算让妻子开车的,由于出湾子口道路过窄所以自己便驾车出来,没想到刚行驶没多久便被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2月5日,四中队民警李浩带队在安山街开展酒醉驾整治,13时44分许,一位摩托车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驾驶人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将被处罚款32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有安全,更团圆!江夏交警温馨提醒: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通讯员 彭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