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宋乐静)昨天,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其中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借机公款旅游,厅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7月,经时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主持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时任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颂银,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西藏山南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青海湖、纳木错湖等旅游景点游览。2015年6月,经汪道胜签批同意,由副厅长李仁真和聂利军带队,省司法厅组团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期间,考察团绕道赴喀纳斯湖、那拉提大草原、吐鲁番葡萄沟等旅游景点游览。相关费用由当地接待单位承担或在厅机关财务报销。

  聂利军、李仁真对带团公款旅游问题负直接责任。李颂银作为时任纪委书记,对带团赴西藏绕道旅游负直接责任,对其他班子成员带团赴新疆绕道旅游负监督责任。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汪道胜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厅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汪道胜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省纪委给予李颂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利军党内警告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李仁真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月,省纪委给予汪道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王军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9.4万元。该问题发生在十八大之后,部分还发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于顶风违纪。2016年11月28日,省纪委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