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件

  宜都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6年10月28日,松木坪镇松木坪中学总务处主任徐圣忠在松木坪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取非亲人员礼金2200元。2017年3月21日,徐圣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2015年,枝城镇龙王台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两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以考察为名旅游并在村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合计30612元,以“七一”活动为由向党员发放礼品和补助,共计6950元。2017年5月5日,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康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委员江传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1月,市供水总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购买一辆25.3万元的帕萨特轿车,超过购置标准7.3万元。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廖晓路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23日,廖晓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1月19日,陆城解放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季菁大儿子的生日宴和小儿子的百日宴在吉利园三楼举办,共有16名非亲人员参加,并送礼金2700元。2017年5月22日,季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12月6日,姚家店镇莲花堰村治调委员李乃艳在其家中违规为其子举办“满月酒”并邀请非亲人员参加,收受28名非亲人员礼金6500元。2017年5月23日,李乃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6年1月17日晚,宜都市第七届六次人代会闭幕,时任王家畈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胡玉平和时任王家畈镇党政办牵头负责人孙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8名镇人大代表在陆城城区进餐。此外,孙奎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镇将含有700元酒水费用的会议餐费报销的问题。2017年5月26日,胡玉平和孙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6年9月10日,高坝洲镇青林寺村治保主任徐诗华之子徐磊为儿子举办满月酒,5名徐诗华的同学和同事参加宴请,并送礼金1100元。2017年6月9日,徐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