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市纪检监察网)日前,郧阳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郧阳区城关镇体育场社区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电话补助、各类奖励等共计74986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事(副科级)、城关镇体育场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光玉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

  2。郧阳区城关镇城北社区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共计2195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政府工勤人员兼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石金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原城关镇城北社区书记柏化恒作出书面检讨。

  3。郧阳区城关镇违规支付计生伙食补助、春节加班费、工作补助、慰问工作人员家属共计11700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雷天宝(分管计生工作)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城关镇政府财务会计王正芳批评教育处理。

  4。郧阳区城关镇北门社区2015年违规发放津补贴1500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政府干部兼城关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罗丰周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

  5。郧阳区城关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10.2万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财政所所长兰昌虎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城关镇原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李琼、城关镇财政所会计汪芳、城关镇财政所负责城关镇政府财务会计王正芳批评教育处理。

  6。郧阳区城关镇中岭社区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加班费共计396667.5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中岭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郑兴忠、副书记彭富国、委员冯胜霞、委员靳家仁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

  7。郧阳区叶大乡新潮村违规发放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津补贴共计14600元。经叶大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立洲、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宝、计生主任、妇女主任周华、党支部委员郑若成诫勉谈话处理。

  8。郧阳区叶大乡皮鼓村以企业资金的形式向全村4名村干部发放2013年12个月津补贴共计12000元。经叶大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叶大乡皮鼓村党支部书记王启山、会计熊翠霞、党支部委员张问进、计生专干明威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