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不打烊”,通报了一批典型问题及案件。

  荆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荆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助理邓磊在武汉开会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往返荆州武汉两地处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王作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秦春光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

  3、2017年3月至8月,荆州市沙市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厚德授意安排该局投资促进科科长兰尉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兰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2日,江陵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平在江陵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其子婚宴,超出了事前报告的操办标准和宴请人员范围,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此外,周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周中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5、2016年3月,公安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玲在主持公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安排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志坚、二中队队长李华军,分别向公安县2家网吧违规收取网吧装修安全保证金,并安排该大队出纳薛俊霞将资金用于违规购买烟酒副食、公务接待。张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保证金被责令退还。张志坚、李华军、薛俊霞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鄂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皮定星在家庭条件明显好转后,仍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被收缴。

  2、2013年至2015年,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新区胡林中学政教主任吕志全对贫困寄宿生评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名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子女违规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教师子女违规领取资金被收缴。

  3、2016年6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伪造合同,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并领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镇扶贫办负责人陈某某、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柯某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黄石市强制戒毒所下属国有企业黄石市英达实业公司违规无公函及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戒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石市英达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6月28日,大冶市金湖派出所刑侦中队原副中队长黄光明违规私自驾驶警车接朋友到黄石城区吃饭,并在饮酒后将警车交给其朋友驾驶,后又意欲酒后驾车,被黄石市公安局督察发现并现场制止。黄光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阳新县特产良种场原场长涂诗亚与时任阳新县特产良种场党支部书记梁爱国、副场长柯其军等人商定,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该场资金用于冲抵违规接待费用;2015年5月,涂诗亚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同时,涂诗亚、梁爱国、柯其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涂诗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追缴;梁爱国、柯其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至2015年,经铁山第三小学校长雷和平同意,该校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3月,雷和平违规操办亲属丧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雷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追缴。

  5、2015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吕爱武在任金海管理区人社中心主任职务期间,违规公款接待,并使用副食发票进行冲销。同时,吕爱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吕爱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被责令退赔。

  仙桃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5年9月18日、2016年3月16日至17日,仙桃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铭芳先后两次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且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2017年7月8日,仙桃市地方税务局毛嘴分局工作人员余军武违规操办儿子高考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3月12日,湖北省四二七科研所工作人员陈方涛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问题

  1、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京山县工商局广告协会秘书长、局办公室副主任胡汉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1月,沙洋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杨后军,收受沙洋县物流发展局赠送的公款充值油卡,多次使用该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18日,沙洋县拾回桥镇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先俊在村委会办公场所为母亲操办寿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且在操办前未按规定报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0月4日,钟祥市温峡口水库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副处长翁泽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7年4月28日,钟祥市石牌镇正科级干部郑厚虎违规操办外孙“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至2016年期间,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开宝安排村会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冲抵该村的生活招待费、送礼等开支。同时,王开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王开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3月,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青龙村党支部书记刘向东在担任青龙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虚列村集体道路维修合同套取资金,用于冲抵村集体生活招待费、购买烟酒及土特产等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7年1月28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屈家岭分局规划勘测队队长吴东,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该分局司机熊大江利用保管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多次为自己私车加油。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大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4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柯贤合在为儿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同时还存在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柯贤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和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清退。

  2、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锦军7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其上下班,同时还对杨叶镇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余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被收缴。

  3、2013年,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魏华违规发放津补贴;此前其在担任该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春节物资等问题。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被清退或收缴。

  4、 2015年5月,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动大队中队长吕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凭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被清退。

  随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随州市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随州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随州市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赵克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2月、2013年9月,时任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万洪,利用教师节、春节,两次违规为职工发放物资、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7年,广水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喻斌分三次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两个职务层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4、2017年5月9日,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稽查局副局长丁鹏、科员邹昀、工作人员熊昌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丁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5年,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江洪超以拜年名义,用公款向上级主管单位某领导(已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和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