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襄阳市委决定:

  提名姚景灿同志为市政协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职务;

  提名朱耀东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董家顺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黄茂松同志任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雷运江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正强同志襄阳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职务;

  免去杨皓同志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胡松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庆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红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望少辉同志任经济日报襄阳通联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阳以诚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宜城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由宜城市委免去其宜城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冯玉强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副书记、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谷城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由谷城县委免去其谷城县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龚军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委员、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晓林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域经济办公室(产业集群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丽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经济师,免去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马向东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保留副县级),其原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姜小燕同志任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免去其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慧同志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成员、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梁军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柯红勇同志任枣阳市委副书记,由枣阳市委任命其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并免去其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刘清喜同志任宜城市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宜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职务,由宜城市委任命其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吴恒同志任谷城县委副书记,免去其谷城县纪委书记职务,由谷城县委任命其县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免去金同敬同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刘国强同志老河口市梨花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海霞同志任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免去其老河口市梨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任兴亮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

  李凌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海波同志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乐忠同志任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新运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

  侯晓睸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

  张宗海同志任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雪锋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守疆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结南同志任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评价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孝峰同志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再东同志任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军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兼市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免去其市离休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职务;

  谢襄生同志任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调研员职务;

  蒋志华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天宝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何小明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