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龚百林同志任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严勇同志任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十堰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伟彬同志任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宋敬美同志任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徐彦同志任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十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局长职务;

  王秋实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职务;

  黄星同志任十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潘登虎同志任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十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庹明国同志任十堰市教育局工会主席,免去其十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杨卫星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