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黄州区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张美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张美娣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面值2000元的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3000元。

  张美娣受到警告处分。

  2

  罗田县九资河镇马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桥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7年1月至9月,周世桥用公款向他人赠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6485元,违规支付招待费用12000元。

  周世桥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英山县红山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兵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2016年3月,陈兵用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等费用7473元,安排本单位支出无公务接待函和事前审批单的招待费共计11478元。

  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浠水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南学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南学忠组织浠水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及部分学校校长共160余人到安徽省黄山学习培训,擅自改变原定计划同意他人组织参训人员到黄山风景名胜区游玩3天,将旅游费用21510元分摊到各学校通过虚列开支予以报销。

  南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蕲春县向桥乡杨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詹绪龙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3月18日,詹绪龙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9名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100元。

  詹绪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市纪委通报9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党委书记罗芝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罗芝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万元。同时,罗芝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017年5月罗芝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宋荆沙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19日至21日,宋荆沙受市环境保护局指派赴长沙招商,在返荆途中私自决定前往韶山游览。回荆后,宋荆沙违规报销了其在韶山的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2017年6月宋荆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荆门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部副主任杨春龙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7年2月24日至26日,杨春龙利用职务之便,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接送亲友。

  2017年8月杨春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郑庆华违规“公油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和2月2日,郑庆华利用在该单位保管公务油卡的机会,持卡分2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

  2017年10月郑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京山县卫计局正科级干部李国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李国明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44万元;2011年7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0.3万元。

  2017年10月李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沙洋县沈集镇初级中学副校长李儒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0月3日,李儒银在分别为其女儿、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85万元。

  2017年8月李儒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钟祥市地税局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月28日至29日,钟祥市地税局两次虚列公函报销餐费0.15万元,冲抵相关违规接待费用。

  2017年6月该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桦和后勤管理人员姚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

  东宝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向常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6月,向常全在任东宝区扶贫办主任期间,分别以发放春节红包的名义安排财务人员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0.3万元,虚造驻村签到表等资料以驻村补助的名义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2.75万元。同时,向常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9月向常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

  掇刀区麻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余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余虎在该单位未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也未取得档案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确认函》的情况下,安排财务人员为本单位人员违规发放2015年度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性补贴1.68万元。

  2017年11月余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