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敬大力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敬大力,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辽宁营口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76年9月后为黑龙江省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工人,1977年8月后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449研究所工人,1978年3月后为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生、刑法专业研究生,1985年1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89年5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级干部、一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其间:1992.10—1993.10挂职任中共安徽省临泉县委常委、副书记),1994年3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处处长,1995年1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厅级干部、副主任,1999年4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2000年8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其间:2004.02—2006.01挂职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6年1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月后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宫鸣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鸣

  宫鸣,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太和人,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0年9月后为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4年7月后为最高人民法院干部,1985年9月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助审员,1992年11月后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适用》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8月后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审员、审判员,2000年10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其间:1996.06—2002.06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7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2015年10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2017年5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2018年1月后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丁顺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丁顺生,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山东临朐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1年9月后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5年9月后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为监察部第三监察室干部、主任科员,1993年1月后为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1996年11月后任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综合处副处长,1998年7月后为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2002年7月后任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8年5月后任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副主任,2009年4月后任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3月后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2016年9月后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后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杨景海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景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景海

  杨景海,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甘肃兰州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79年9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3年8月后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级检察员,1993年11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1999年3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委员(其间:1997.10—1999.04吉林大学研究生班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1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05年6月后任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9月后任甘肃省兰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13年5月后任甘肃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2017年2月后任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2018年1月后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李琪林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琪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琪林

  李琪林,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甘肃玉门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79年9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3年8月后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1年10月后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1992年3月后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年1月后任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04—2002.05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4年8月后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4年12月后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9.11正厅长级),2013年6月后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8年1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于天敏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

  于天敏,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重庆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2年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6年7月后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95.09—1997.07挂职任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1997.11—1999.01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2001年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2002.07—2004.05挂职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2004年5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0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2008.09—2012.06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17年1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