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郧西县环保局长未及时制止职工向副局长送礼,被提议免职

  近日,湖北十堰市纪委、郧西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查处了县环保局副局长柯玉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1月14日,柯玉志的父亲去世,在土门镇殡葬所操办丧事。柯向县环保局局长张礼国电话报告了其父去世、料理丧事及事后补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1月15日下午,县环保局部分干部职工前往殡葬所吊唁,柯玉志收受25名干部职工礼金共计10500元,其中张礼国500元。3月5日,柯得知纪委在调查该问题后,退还部分礼金,3月7日下午,市、县纪委调查组对其调查时,仍有4900元礼金未予退还。3月7日晚,柯又退还礼金4100元。柯玉志在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违反廉洁纪律。同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在得知组织将对其大操大办其父丧事问题调查后,迅速退还礼金,且在组织第一次找其谈话时,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供述,隐瞒事实真相。张礼国身为县环保局局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及时制止单位25名干部职工向柯送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且张本人带头参与赠送礼金,顶风违纪,影响恶劣。

  1月22日,柯玉志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委托该局办公室主任张天平代其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因张工作疏忽,直至调查组调查时仍未报送。

  2018年3月13日,根据市纪委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对张礼国、柯玉志立案审查。3月1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张礼国中共郧西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议免去县环保局局长职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决定免去柯玉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3月20日,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给予张礼国党内警告处分。3月15日,县环保局党支部对张天平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政治站位不高、管党治党不严,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深、警醒不够、执行不严。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贯彻<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机关要善于监督、敢于“亮剑”,对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严格执行市纪委“三个一律”规定,对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反复强调、严令禁止,以及贪污侵占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理,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郧西县纪委

  2018年3月21日

  来源:郧西在线

  (原标题为《 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柯玉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责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