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共十堰市纪委发布关于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干部叶小山醉驾问题。

  2019年11月28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叶小山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6月18日,叶小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大川派出所民警吴涛醉驾问题。

  2019年9月11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涛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10月21日,吴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孙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新波醉驾问题。

  2019年11月22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新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12月13日,李新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市建筑设计院图文中心主任漆明酒驾问题。

  2019年4月30日,漆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8日,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袁征酒驾问题。

  2019年9月24日,袁征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8日,袁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兰若篪酒驾问题。

  2019年6月28日,兰若篪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19年12月31日,兰若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市森林公安局茅箭派出所所长黄永宁酒驾问题。

  2019年10月17日,黄永宁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28日,黄永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钰先酒驾问题。

  2020年5月25日,陈钰先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8日,陈钰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市纪委表示,上述8起案例中,有的酒后滋事,丑态百出;有的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有的执法犯法,给公安队伍抹黑等,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饮酒驾车,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最终都受到了严肃的惩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要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坚决消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公安机关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对酒驾、醉驾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来源:长江云 十堰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