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菊生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刘菊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菊生简历
刘菊生,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55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3月,任天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4年1月,任天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1996年7月,任湖北省公安厅中心指挥处侦察员(正处级);
1996年8月,任湖北省公安厅中心指挥处处长;
2000年2月,任湖北省公安厅侦察总队副总队长;
2001年6月,任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6年8月,任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年9月,任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5年2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6年3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6年10月,任武汉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委巡察组组长库人选;
2017年2月,任武汉市委巡察组组长库人选;
2018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