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7日发布通知,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从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除了继续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外,还将审核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套房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贷款额度方面,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月还款额方面,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此外通知还规定,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记者今日还了解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今年北京新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以后再过户、变更、抵押或办理其他登记业务时,除提交房产证外,还必须输入密码才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