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采购用于办公和办案的电子器材等物品时,未依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方统一购置,而是擅自作主,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电脑和执法记录仪等,价值25万余元。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南京这家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2011年3月10日,陶勇为了收受回扣,持伪造的“章伟”居民身份证到安徽合肥某银行申领银行卡一张。同年3月14日,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