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1点,临邑县临邑镇某村的老汉师玉某来到临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自己在家中的立柜门缝中发现一张字条,字条的大致内容是这样的:“师玉某先生,这是我叫你儿子写的条子,你儿子在我手上,要想救回你的儿子就把800元钱放到东院门口下边,不许离近,有一个带红色帽子的小男孩去拿,拿到钱就见到你儿子,你儿媳妇是我杀的,你要报警那么别见到你儿子,署名黑衣人。”师老汉在看了这个字条之后出了一身冷汗,出现这样的情节就像是大片里上演的剧情一样,师老汉仔细一想这分明就是一封“绑架书”,可是这个“绑架书”是什么时候放到自己家里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