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凌晨,广东吴川14岁少女柯某惨遭12名青少年轮奸。去年12月,吴川市检察院对董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近日,吴川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罪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李 某、陈某东、康某豪等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其中有部分人员可以缓刑3年-5年。对于上述判决,被害人家属十分不满,已经寻求法律帮助,申请二审。对此,吴川检察院也提出《刑事抗诉书》。吴川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柯某在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不是幼女,但其性 器官和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其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此案是一起恶性的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严惩。特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