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原因是在2013年10月16日,何某某在水库准备游泳时,看到浮台上一位20多岁的陌生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于是何某某趁其不备,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下水后,这位女子从何某某手中滑开,并因为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
据了解,何某某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事故发生后,何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