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8月30日正式公布。什么是大病医保?新医改规定又该如何确保取得实效?
[居民大病个人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不必额外缴费参保]
[高血压和糖尿病暂难入选] [年度医疗费超收入即可纳入]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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