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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民住房不能在同等条件下进入市场变现,大量农村资本处于“沉睡”状态。2017年3月16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了首笔为期1年的“农房贷”5万元。“农民家的房子也能像城里人一样办房产证到银行贷款。”江夏区金口街农户董明桃激动地说。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从政策法律层面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给予支持,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将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发放人民币贷款。2015年12月,武汉市江夏区成为全国人大审议确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江夏区紧邻光谷,农村经济活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多。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扎根“三农”的地方法人银行,在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上有丰富的经验和成果,曾打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武汉模式”并在全国推广。2016年,在与人民银行、国土局等单位的积极协调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迅速制订了“农房贷”管理办法,支持江夏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运用,按照“区--街--村”三个层次逐级细化、走访对接,对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对融资主体进行筛选甄别。以专门的团队、专门的信贷规模、专门的FTP定价、专门的考核方式等“四专”模式,确保农户及早受益,
经过多次在试点区实地走访调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了解到家住江夏区金口街52岁的农户董明桃,主要从事蔬菜类农产品购销,采购资金周转困难。该行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联系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董明桃名下130平米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农房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约11万元,由工作人员陪同董明桃到江夏区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合规的抵押手续。在符合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的的前提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为董明桃发放了“第一笔”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5万元,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