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这里不能放烟花,旁边就是电线,太危险了!”1月15日晚7时,武昌区分局首义路街派出所民警邱鹏在辖区某小区及时制止了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后,敏锐地察觉到烟花爆竹可能来自小区周围,经排查确定来源系一水果摊。随后,副所长余毅鲲带领民警在小区展开走访,查明摊主就是小区住户程某某。

  民警来到程某某家中,只见客厅里除了水果外,还堆放着多个纸箱,箱内装着的正是各类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有“加特林”“旋转佩奇”等烟花爆竹8箱。“我就是想着自己有个摊位,偷偷地卖点不要紧。”在现场的证据面前,程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借卖水果之便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8箱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

  警方提示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