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湖北一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经济压力,助力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到父母和子女,即既有住宅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其加装电梯。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确保提取资金当日到账,积极研究业务审核新路径,不断简化业务要件,最大程度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前提取政策如下

  提取条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以内;

  2。提取人为既有住宅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资料:

  1。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

  2。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及分摊费用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

  3。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原件。

  4。非产权人及配偶提取的,另需增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显示产权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

  提取额度:

  据实提取,不超过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注意事项:

  一、提取职工及配偶、父母及子女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二、以下四类情形不能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申请:

  1。提取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提取人正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

  3。提取人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4。因骗提骗贷列入公积金黑名单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