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通报18起典型案例,涉及潜江、仙桃、襄阳、随州、天门等地

  潜江通报3起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潜江市江汉大市场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潜江市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清洁卫生费为由,按摊位违规向农户收取费用。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功洪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主任李前方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张功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前方被诫勉谈话。

  2、潜江市熊口林业工作站站长黄发龙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黄发龙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开办的公司打招呼、做宣传,增加其业务量。2017年10月,黄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积玉口镇董店村党支部书记吴正孝、村党支部委员廖远辉等2人公款私存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吴正孝为帮助亲属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安排廖远辉将公路赔偿款存入廖远辉个人账户。2017年8月,吴正孝、廖远辉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仙桃市沔城第二回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万书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经万书才同意,沔城第二回民小学虚开票据从学生食堂账中套取资金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同时,万书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万书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仙桃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付伟等人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7年1月,付伟安排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张丽娟和公司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消费卡用于春节期间送礼。此外,付伟、张丽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付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张丽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仙桃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室主任周际华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2月31日,周际华在仙桃武商购物中心武商宴违规为儿子举办周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4月,周际华受到警告处分。

  4、仙桃市杨林尾镇太阳脑村副主任李坤平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7月11日,李坤平在杨林尾镇太阳脑村操办孙女周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月,李坤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仙桃市杨林尾镇龙台村副主任汪银成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9月10日,汪银成在龙台村操办儿子参军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月,汪银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桃市剅河镇胡湾村妇女主任马建文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2月30日、31日,马建文在剅河镇胡湾村为孙子操办十岁生日宴、儿子操办乔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4月,马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振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至3月,王振娟先后2次用龙华山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公车加油卡为他人的私家车辆加油。2018年4月,王振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4起

  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1、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光荣等11人在信访维稳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因“两会”期间稳控不力,虚假上报维稳信息,导致越级访发生。2018年3月,黄集镇副镇长马光荣、经济发展办干部郭爱国、黄集镇黄集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朝勇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党委书记康向阳、镇长赵春红、党委副书记田长海、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元鑫、区政府办干部金磊、潘军、综治办干部许昊、王彬受到通报批评。

  2、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周家村支部书记刘红全、冯家村负责人李伟等11人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因未落实“两会”维稳工作要求,虚假上报维稳信息,导致越级访发生。2018年4月,伙牌镇周家村党支部书记刘红全、冯家村负责人李伟接受纪律审查。伙牌镇人大主席李志荣、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李志龙、组织委员刘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伙牌镇党委书记杨全新、镇长张礼生、党委副书记朱建华、区政协办副秘书长黎发明、区司法局副局长周艳阳、区史志办副主任刘厚科受到通报批评。

  3、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古驿镇、伙牌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8名相关责任人在制止违法用地建设和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因制止违法用地建设及整改工作履职不力。2018年1月,原伙牌镇正科级干部刘国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古驿镇原副镇长张璨、古驿镇原宣传委员耿少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国华、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古驿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万传伟、古驿镇原党委副书记刘明福、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毕波受到通报批评。

  4、襄阳市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与调控监测科科长吴艳萍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5月至10月,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与调控监测科科长吴艳萍在审核襄阳誉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生产项目选址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将属于有条件建设用地认定为允许建设用地,在发现该地块不符合规划后,不沟通、不汇报,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区政府评审通过的誉德公司项目不能落地,造成不良影响。吴艳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2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随州市随县三里岗镇许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守明和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友国违规收取易地搬迁户保证金的问题。2016年5月,随县三里岗镇许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守明,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友国,为确保丁家水库淹没区内4户易地搬迁户能尽快搬迁,保证丁家水库建设顺利进行,收取4户易地搬迁保证金9.6万元,所收资金没有入账,直接支付给了建筑商作为启动资金,直至2018年2月才将保证金退还,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4月16日,三里岗镇纪委分别给予彭守明、王友国党内警告处分。

  2、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珍珠泉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王玉珍等入户核查不实的问题。2017年11月10日,随州市纪委《作风聚焦》暗访专班人员走访发现,长岗镇珍珠泉村村民刘某、朱某职业培训核查表签字不是其本人所签。经核实,刘某、朱某签字是核查组成员、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王玉珍代签,另一核查组成员长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为存在工作不细致不严谨的问题。2018年3月8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对陈为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3月15日,长岗镇纪委给予王玉珍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2起

  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天门市拖市镇陈桥村党支部书记廖选德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开工问题。2017年6月,陈桥村4.8公里通组路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廖选德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扶贫工作进展。2018年1月,廖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门市净潭乡双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华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建设迟缓问题。2017年6月,双桥村6.08公里村级道路建设项目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8月10日,双沟村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竣工时间定为2017年12月10日,工期到期后,工程仅完成50%左右。李新华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群众出行。2018年1月,李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