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互联网上一个妈妈打孩子的视频牵动了许多人的心。视频中的俞姓女士,一位平时非常疼爱孩子妈妈,因为孩子太淘气,实在忍不住痛打了孩子一顿。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那天她带孩子去麦当劳吃饭,之后让孩子在店里写作业。但是,顽皮的孩子趁妈妈不注意跑了出去。俞女士和家人找了好久才找到,随后孩子又躲进厕所,不愿意出来。俞女士好不容易把孩子从厕所中找出来,她因此气不打一处来,连续踢了男孩6下,其中一脚还踢是在孩子的头上。俞女士打骂儿子的情景被过往的行人看到,用手机拍摄下来传到了互联网。众多网友,反应不一,有的对妈妈的举动表示谴责:“什么样的妈妈才能下手这么重,打孩子”;有的对孩子表示同情:“让妈妈打成这样,太可怜了”;也有的网友对妈妈的行为表示理解:“每个妈妈都爱孩子,如果孩子不这么淘气,私自出逃,妈妈哪能狠得下心,打自己孩子?一定是妈妈气死了,这样的孩子该打”。也有的网友说“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美国,孩子一定会被社会服务人员带走”。
在北美,父母体罚孩子是不是违法?
许多中国父母都简单地认为:在北美,体罚孩子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因此北美父母从不体罚孩子。如果孩子被父母打骂了,就会有邻居报警,孩子可能会被社会服务者从父母身边带走。可事实上,事情并非我们所想的那么简单。
在美国,尽管51个州都明文规定禁止父母虐待孩子,但如果父母使用合理的体罚方法,比如,用手打孩子屁股体罚孩子则不违法。美国哈里斯互动公司(HarrisInteractive)于2013年8月14-19日之间对2,286名成人就“父母该不该打孩子屁股体罚孩子?”做了在线调查。其中81%受调查的美国人认为:父母打孩子屁股有时是可取的,只有19%的被调查人认为:不论处于何种情况,父母都不能体罚孩子。在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78%的父母认为:合理体罚孩子情有可原。在被调查的那些父母中,67%的父母承认自己曾打过孩子屁股。
在加拿大,虽然原则上公认不能体罚孩子,但加拿大《刑法》第43条规定:父母、教师或监护人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只要合理、适度,就不违法。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更好地惩罚孩子的错误行为,父母可以用打屁股的方法体罚孩子。此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作还对体罚孩子的意图、和方式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比如:可以接受体罚孩子的年龄为2-12岁之间。这是因为2岁以下的孩子太小,还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受到父母的体罚,而12岁以上的孩子更明事理,父母不仅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方法管教孩子,还可以避免进一步刺激青春期孩子的叛逆。
由此可见,就是在北美,信奉“孩子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法的父母也不在少数。
合理的体罚和虐待孩子之间的区别?
很多时候,合理体罚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但在北美,作为一般规则:用握紧的拳头猛力击打,用火烫,或者用手之外的任何物体,比如皮带、棍棒击打孩子,造成瘀伤、红肿都可能被看成是虐待孩子。虐待孩子也包括父母即使出于教育孩子的这一合理目的,但在行使过程中对孩子造成严重和永久性的生理,心理或情感伤害的行为。
对于父母虐待孩子的行为,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决不手软。在加拿大,除了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也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在很多省份(包括新斯科舍省)教育部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在玛希娅居住的省份,《家庭服务法》和《受虐待和被忽视儿童议定书》明文规定可能被视为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各种情况。
根据情节,有些虐待或攻击孩子父母会以刑事罪被起诉,而父母可能会因此失去对孩子的监管、养育和探视权,情节严重者,孩子也会被强制和父母隔离。而一旦家长因体罚失去孩子的养育的各种权利,他们必须接受政府部门举办的愤怒控制指导等各种心理辅导,以及在监视下行使对孩子的养育和探视权等,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朋友克里斯汀就在我们省社会服务部工作,她告诉我,在她工作的地方,有好几个孩子的父母是瘾君子,这些孩子就是因为常被父母虐待而被社会服务部带走。她的工作就是帮那些孩子寻找短期和长期的寄养家庭。寄养家庭很多是义工,很多时候,孩子在寄养家庭生活得更好一些。有的父母在社会发展部规定的培训之后,可以带孩子回家。很多情况,那些被虐待的孩子都有或多或少的心灵创伤,需要接受心理治疗。但克里斯汀觉得自己的工作可以帮助那些年幼的孩子,非常有意义。
令人高兴的是,现今中国政府对于未成人保护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就在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12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性侵害、出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7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将是我国保护儿童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本文选自《玛希娅育儿》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