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后,武汉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决策起草单位需就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
规定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和公开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以及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其中,在征求意见方面,规定决策起草单位须就决策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座谈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种情形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武汉市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对应当进行追责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调职、离职、辞职、退休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
同时,规定还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范围和具体目录,待完善后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