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现场查处违规电动车。本报记者 徐楚云 通讯员 张鹏 摄交管部门现场查处违规电动车。本报记者 徐楚云 通讯员 张鹏 摄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张鹏)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预防城市快速路、隧道及桥梁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7月1日起,武汉交警已在全市快速路、隧道及桥梁上展开电动车专项整治。截至昨日,全市共扣留超标、无牌电动车218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员3人。

  昨日上午8时10分,记者跟随交警来到二环线常码头,一男子骑电动车闯上匝道被当场拦下,随后电动车被扣。8点半左右,一名女子一边带耳机听歌,一边骑电动车上桥,也被交警拦下。

  民警介绍,二环线属城市快速路,电动车上桥十分危险。如在民警查处时,不能出示行驶证,将被扣车,倘若是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还将拘留。

  部分市民认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非机动车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交管局事故处民警施峰告诉记者,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也要负相应责任。

  今年5月20日6时36分,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汉市二环线高架由江汉向硚口方向行驶,当行至长丰大道匝道口时,遇情况减速。紧随其后的车牌号为鄂A57**的小轿车刹车不急,撞到了黄某所驾电动车尾部,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硚口区交通大队经过调查,认为小车驾驶员刘某驾车时,对道路前方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认定其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而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标志的指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行驶,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认定其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