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8次查获可疑邮包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从一份寄往境外的快递包裹中,发现藏匿有若干白色可疑粉末,经送交相关检验部门判断为某类精神药物。随后几个月内,该关连续8次截获邮寄类似可疑白色粉末。这一异常现象引起海关缉私部门重视,经分析,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通过邮寄渠道走私新型精神毒品的案件,背后很有可能存在一个制毒窝点。

  2015年5月,武汉海关将8次查获的可疑白色粉末送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经鉴定,其中2个邮包中的可疑物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属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2015年6月17日凌晨,侦查机关迅速查封制毒窝点武汉某化学有限公司实验室,控制现场实验室人员,并顺藤摸瓜,将杨某某、张某某、冯某、鲍某某等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捕,查封时现场约800平方米的实验室设备还在运转。4人非法制造并向境外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累计达31.9公斤。

  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昨天上午,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张某某、冯某、鲍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大。四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鲍某某地位和作用小于其他被告,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杨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自首等情节,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冯某具有立功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武汉中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某、鲍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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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代毒品

  此案中查获的十几种精神类药品,绝大多数是有第三代毒品之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目前,通俗来讲把毒品分为三代。第一代毒品,是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以植物提取为主;第二代毒品,即以冰毒、K粉、摇头丸为主要流通品,多为化学合成;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这些药物完全没有药用价值,但对精神起作用,容易使吸食者产生精神依赖,社会危害性很大,丝毫不亚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专门为躲避法律和毒品管制机制而研发的,研制、生产的速度很快,周期很短。同时,相应监管立法过程较长,法律监管始终处于滞后状态。正是由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多样,多属毒品管制目录的“真空区域”,使其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合法销售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