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友)“我叫了代驾,哪想到他找不到位置!我只好开过去等他,没想到被抓了!”说起自己的醉驾被抓经过,青山男子桂某后悔不已。近日,青山法院依法判决桂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24日晚8时,桂某和朋友在某小区私房菜馆吃饭聚餐。吃完饭后,考虑到自己喝了四两白酒,便叫了代驾。没想到代驾竟说找不到餐馆位置,桂某便开车出小区,准备在大马路上去等代驾。谁知桂某将车开了300米左右,刚到小区门口的马路边,就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抓获。经检测,桂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13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更没想到的是,青山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桂某2015年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现又醉驾驾驶机动车,遂被青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醉驾入刑已近7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显著减少,但不少公民仍抱有侥幸心理。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或者主责;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情形的,都应从重处罚。再次提醒每位公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