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发生婚外情,双方分手后,男方持一张2万元欠条,以“女子借钱不还”为由诉至法院。昨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6月,陕西省山阳县人小丽(化名)与丈夫一起在郧西县城买了套新房。因小丽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新房的装修落在了小丽的肩上。期间,小丽经他人介绍,雇请了从事水、电工行业的郧西男子陈锋(化名)。二人熟识后成为情人。
两人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持续到2013年底。小丽觉得如此下去对不起家庭,便向陈锋提出分手。但陈锋坚决不同意,经常打电话骚扰小丽,甚至到其家大吵大闹。为了尽快摆脱纠葛,小丽被迫按陈锋的要求,写下了2万元的借条,并约定限期付清。此后,小丽因逾期未付款,被陈锋告上法庭。
庭审中,小丽称,借条中的2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在陈锋的逼迫下承诺给他的分手费。陈锋对此坚决否认,辩称双方仅是普通朋友关系,当初是为了帮小丽装修房屋,出于好意才出借钱款。小丽向法庭提交了18段手机通话录音证据,其中的一段录音内容是陈锋对小丽说:“分手可以,但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补偿2万元分手费。”陈锋对这些内容均予承认。
审理法官结合本案原、被告陈述及庭审质证情况,当庭驳回了陈锋的诉请。庭审后,双方均对自己的荒唐行为表示后悔,称不该发生这段可笑的婚外情,既毁了自己,也破坏了被告原本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