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岁左右,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8月7日6时许,李某在阳新县某医院住院部5楼的一间病房内睡觉时,被同病房谭某的女儿陈某(女,殁年5岁)的哭声吵醒,产生了将陈某丢下楼摔死的想法。于是李某把陈某抱到病房窗户上,将其推出窗户,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事发时,李某本该有婆婆照看,但婆婆当时去卫生间洗衣服去了,而谭某刚好也去了卫生间。同病房只有一个聋哑人杨某和其女儿,李某丢下小女孩的一幕,被杨某看到,但由于无法说话,当时也没能发声。

  李某供述称,因为她一出生就有残疾,双手没有手指,而怀的小孩不健康被打掉了,她一直想求死,但跳楼又怕疼,被小女孩哭声吵醒后,就想将小女孩摔死,而自己就可以受到法律制裁,一命换一命。

  2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