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多单位“一把手”被追责
□本报记者 周舜尧
最近一段时间里,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湖北一批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受到免职、调岗等严肃处理,其中,不乏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武汉市洪山区委原书记刘涛这样的厅级干部。
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严肃追究的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通报指出,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追究。
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案例1
全省地税系统办公用房超标率达60%
2014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今年4月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又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
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没有举一反三,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今年6月26日,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
案例2
洪山区内单位多次违规公款吃喝
今年1月至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7月2日、6月18日,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3
黄石团市委文件迎检造假
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
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
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禹爱民,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襄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被免
2015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
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5月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案例5
谷城发改局多名工作人员违规
今年2月至6月,谷城县发改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6月22日,朱正春被免去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调离谷城县发改局。
案例6
下属违规饮酒致死 局长被处分
2014年12月19日(周五)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今年2月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
英山县新农合办多次违规发工资
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英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年12月31日,林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