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原常务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等三人涉嫌其他违纪被查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胡珂)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了建始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的查处情况。
今年初,建始县被曝光其原卫生局大楼存在严重超标建设问题。4月,省纪委督促恩施州纪委调查处理了建始县原卫生局(县卫计局,下同)以修建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修建办公楼的问题。
经查,2011年10月,省发改委下达文件,批准恩施州建始县原卫生局业务综合楼项目建筑规模1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专项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同年11月4日,建始县发改局下达了该项目上述规模的投资计划。
但是,2013年7月8日,建始县发改局在向县卫生局下达的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基建计划中,明确该大楼总建筑面积为9347.07平方米(含原县卫生局、计生局办公楼等),总投资235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2133.64万元。
此后,建始县住建局和规划局先后为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月8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并于同年6月完成大楼主体工程。
建始县原卫生局以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搭车修建办公楼,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其中,建始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何慧,县发改局局长杨华平、县住建局局长陈平筑均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时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现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大洪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县政府副县长吴绍溶(分管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被行政警告处分。
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海淼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游泽臣受行政记过处分。
县住建局副局长高登荣行受政警告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华行受政记过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范红波受行政警告处分;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梁斌受诫勉谈话处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黄在廷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