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出台管理办法,对省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该办法规范的对象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内容涵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

  昨日,省国资委分配处雷处长表示,此前,约束省属企业负责人开支的只是“管理意见”,相关标准并未具体化,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我省为省属企业负责人开支制定的首部“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重申,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企业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培训、购置住宅、房屋装修和物业管理等各种费用,严禁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个人费用支出,严禁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业务消费。

  办法明确指出,违反规定者,省国资委将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并相应扣减其20%至50%当年绩效薪金。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刑事处罚的,扣减其当年全部绩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