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校长周应方,在学生生活费中套取现金,发放班主任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天门市民政局光荣院长、党支部书记曹少军,在任职期间,违规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和节日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天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长、支部副书记丁明霞,违规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和节日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天门市佛子山镇坟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社华,在就医住院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门市经济开发区长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吴柱才,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