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号中午11点左右,襄城古城城管执法中队的队员,发现南街一处报刊亭的摊主,违规将冰柜摆在人行道上。
城管队员便上前劝说摊主撤走冰柜,收起遮阳伞,不能占道经营。可摊主刘某拒不听劝,还对现场拍摄取证的城管队员出言威胁。摊主刘某拒不配合,城管队员便要将占道的冰柜拖移。可刘某却叫上妹妹,一起阻挠城管人员的执法,并再次出言相威胁。
按照执法程序,城管队员依法对摊主刘某下达了“执法文书”,可刘某拒绝签字,她的妹妹还当场将文书撕毁。在此过程中,摊主刘某更是先后两次殴打城管队员夏沁辉,导致夏沁辉当场受伤倒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法医鉴定为脑震荡。
事发后,襄城公安分局派出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认定刘某及其妹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姐妹二人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分别对二人处以治安拘留十日、五日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