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昌市长阳县政府驻汉办主任王芹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2月13日,为感谢宜昌某民营企业捐助,王芹安排汉办工作人员杨某和齐某购买价值9560元的化妆品,亲手送给该企业负责人刘某。2月25日,王芹购买价值2007元的皮带一条,送给刘某,并给其女儿500元红包。上述费用12067元,由王芹安排工作人员以办公用品、修车费、电脑维修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5张,经王芹签字后在财务列支,实际列支12533元。2016年3月23日,长阳县监察局给予王芹行政警告处分。
2。郧阳区柳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秦子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秦子胤在担任柳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62700元。2016年1月30日,郧阳区纪委给予秦子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陨阳区监察局给予秦子胤行政记过处分。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多发易发期。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年节假期,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持久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四风”问题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层层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知止知畏、收手收敛,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