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门市纪委消息:近期,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荆门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施以文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施以文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在干部职务调整、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近亲属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近亲属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施以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荆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以文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荆门市纪委)